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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2011.10.14 新聞來源:新華網 瀏覽次數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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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委員會日前通過一項修正案,進一步加強對處方藥信息傳播的管理,嚴格限制促銷信息的傳播,確保消費者能夠獲得正確信息,以保護消費者的利益。 根據這一修正案,能夠傳播的處方藥信息內容將受嚴格控制,只有包裝盒信息、藥品價格、臨床試驗資料和使用說明等才能進入傳播渠道;處方藥信息的傳播渠道也將受到嚴格限制,不允許在電視、廣播和報刊上做廣告,藥品公司只能在自己的官方網站上發布處方藥信息;能夠傳播的處方藥信息內容必須符合嚴格的標準,比如要客觀、公正、及時、可靠,要以事實為依據,表達要淺顯易懂,不能產生歧義,不能誤導消費者等。 修正案還規定,有關處方藥的新信息必須經權威機構審定通過后才能傳播。 隨著互聯網和手機等新媒體迅速發展,各種處方藥信息經不同渠道得以大量傳播,其中有不少夸大療效和虛假的信息,消費者無法獲得準確可靠的信息,這對患者造成了危害。 為此,2008年歐盟已決定加強對處方藥信息傳播的管理。過去3年來,處方藥信息的不良傳播有惡化趨勢,為解決這一問題、保護消費者權益,歐盟委員會通過這項修正案。修正案將提交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討論通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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